近日,西安工务段商洛桥隧车间的职工向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反映了一处铁路安全隐患线索。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对该处隐患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消除安全隐患。
铁路安全无小事,接到铁路单位反映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迅速组织力量紧盯区域、走访调查、现场取证。经调查发现,蓝田县灞源镇灞源街村宁西线上行K90+410—474米处北川大桥下,距离线路中心4米,有一处用彩钢瓦搭建的临时建筑(超市)侵占了铁路安全保护区,该建筑长45米,宽10米,侵占铁路用地约180平方米。若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彩钢瓦容易吹起,侵入线路,甚至触碰高压线导致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直接危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私搭彩钢棚,侵占了铁路用地,造成土地资源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处隐患虽位于西安市蓝田县境内,但因问题线索直接反映到了安康铁检院,为及时介入处置,对可能涉及的管辖问题,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随即向上级院报告。为加快办案进度,及时解除铁路线下隐患问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指定安康铁检院继续办理该案。
经充分调查,安康铁检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立即着手调查该处隐患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铁路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发出检察建议,不是检察机关的办案目的,关键是要能够督促行政机关发挥自我纠错、主动履职的能动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下一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将继续为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提供法律保障,不仅要保护路外安全环境,更要保障百姓的出行安全,为铁路运营安全,铁路外部美丽环境贡献铁检力量,与行政机关、铁路企业携手营造“线上安全、线下美丽”的和谐运输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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