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改革创新 石泉自然资源局:案件会审制度保障个案公平正义

石泉自然资源局:案件会审制度保障个案公平正义

为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自然资源执法公平正义,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自然资源案件会审制度》。依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不同,采用不同会审程序,有效解决了基层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保障了个案公平正义。

案件会审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及两万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当事人有异议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审理,必要时召集相关股室人员参与讨论,如会审发现新情况可能影响处罚结果,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符合条件的转入一般程序。对重大疑难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案件、两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由案件会审委员会主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会审组织工作,会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一名,法制股与所涉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会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案件会审讨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按简易程序会审的案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可参考与会人员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处罚,决定给予处罚的,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及时送达。一般程序会审的案件,根据与会人员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由会审委员会主任作最终决定。如被处罚人不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对罚款金额较大或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被吊销,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经过陈述、申辩或者听证后,被处罚人主张仍不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送达。为保障案件会审的公平性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参与会审的成员如违反会审原则规定将受到相应处分,切实做到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自然资源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以来,共有34件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适用违法会审制度,对其中25件作出行政处罚。(李群 吴跃)

责编:马瑞琴

编辑: 章闻/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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