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等为听证员,就耿某某交通肇事案拟做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耿某某驾车经过隧道口,左前方隧道口附近一辆客车靠路边刚好停下,乘客朱某某下车后就横穿马路,耿某某因疏忽大意,与朱某某发生相撞,造成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期间,走访调查了耿某某工作单位、居住的村组,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同事及村民均表示耿某某工作勤勉、任劳任怨,并联名请求司法机关对耿某某从轻处理。耿某某真诚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在听证会上,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PPT详细介绍案情、相关证据,阐明拟处理意见及其法律依据。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发,认为相对不起诉更有利于体现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功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的纵深发展,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耿某某无前科,鉴于其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初犯、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端正,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犯罪嫌疑人耿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次要责任。经过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岚皋县检察院对耿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我们将不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较轻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的、认罪悔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积极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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