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原告陈某的丈夫张某于2020年9月因矿难死亡。企业赔偿了抚恤金共99万元,在办理完张某的丧事及偿还债务后,家庭却因为下余的87万元赔偿金发生了争议。赔偿金由其儿子保管,但儿子二十岁刚出头,陈某害怕孩子少不更事,三下两下把钱花完,跟儿子说了几次将抚恤金妥善处理,但儿子始终不予理会,双方发生了争议,不欢而散。陈某赶快向柞水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将赔偿金予以冻结,并以其女儿、公公、婆婆及自己的名义,将儿子诉至柞水法院。
柞水法院受理后,综合审判庭办案团队初步了解了案情,一致认为不能让当事人因为这笔赔偿款而家庭离散,要争取调解结案。于是,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头给原、被告打电话,讲解《民法典》、《继承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原、被告因不懂法律,反而对她们恶语相向,她们虽然气恼,但仍旧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说解释。原告的电话打到承办法官处,承办法官耐心地听取了原告的诉说,再次向其说明法律规定及法官的意图,终于得到原告的理解,并表示愿意和儿子沟通,一块到法院调解。
4月2日,原告陈某与作为被告的儿子张某某按时来到法院,办案人员一审查,发现被告张某某竟然持有其爷爷奶奶及其妹妹三原告的委托书,原来的调解计划无法进行,承办人员马上调整办案思路,经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就赔偿金分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陈某撤诉。
4月5日,陈某、张某某及其妹妹结伴而来,依次办理了相关手续。承办人员还贴心把解除冻结的裁定移送给柞水法院执行局,嘱咐执行人员尽快办理解冻手续,以便当事人及时分割财产。当事人三人十分感动,连声称谢。(刘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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