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的统一部署,日前,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到安康火车站开展窨井盖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干警全面摸排了火车站站区内窨井盖的数量、材质、维修养护情况,逐一检查窨井盖是否存在生锈磨损、印记模糊、井盖缺失等问题,各类窨井盖是否增设了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相关铁路单位是否将窨井盖纳入安全监督管理范围,逐步落实管理责任等。
随后,检察干警会同公安派出所民警现场向铁路单位宣讲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铁路旅客和职工“脚底下的安全”,近年来多地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铁路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区内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日常运行及施工维护时的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配备专门人员对井盖进行日常巡护,发现井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针对井盖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制订专项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人员,组织培训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偷盗、破坏井盖的行为。
铁路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常感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铁路工作的支持和帮助,铁路部门一定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精神,扎实开展井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井盖巡护责任制度,加强井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强化井盖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及时发现和阻止各类损坏井盖的行为,确保广大旅客和职工“脚底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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