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消费扶贫是应对疫情、灾情的有效方式,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的有力举措,也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今年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会议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消费扶贫的号召,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产品、助力脱贫攻坚”活动。
截至目前,凤翔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单位统一组织与干警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向派驻第一书记所在的姚家沟镇青渠村购买土鸡蛋、苹果、蜂蜜等扶贫产品20000余元,向派驻工作队队长所在的虢王镇刘淡村购买红薯5000余元,向干警帮扶所在村南指挥镇页渠村购买菜籽油5000余元,在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当天,该院28名帮扶干警又踊跃参加南指挥镇扶贫产品展销活动,继续自行采购各类扶贫产品1500余元,累计消费32000余元。
消费有价,爱心无价。通过消费扶贫,进一步密切了全院干警与帮扶镇村贫困群众的联系,增强了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下一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传承扶贫济困和崇德向善的优良传统,坚持“消费”和“温暖”并存,号召全体干警积极投身消费扶贫行动中来,作消费扶贫的引领者、宣传者和实践者。(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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