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化军与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郑永军一同就宁强县毛坝河镇的生活垃圾处置问题对镇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该镇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好米仓山腹地的生态环境。
毛坝河镇处于米仓山系,发源于宁强境内的西流河经毛坝河镇流入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为嘉陵江的支流,该镇在川陕交界处的公路边有一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因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对西流河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对该违规问题向该镇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该镇及时回复了建议并进行了整改。
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在跟进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整改措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王化军检察长在听取了办案人员的汇报后决定亲自参与案件办理,邀请了环保部门的专家及该镇的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的情况并参考专家的意见,随即在毛坝河镇召开了督促履职座谈会,王化军检察长宣读了督促履职通知书,并公开送达了文书,镇政府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态接受检察监督,按照督促履职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
督促履职是宁强县检察院按照《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在提起诉讼前以督促履职的方式促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在向法院诉讼前创设一个缓冲区,该案的办理为公益诉讼的创新举措,既依法监督又避免诉累,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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