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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黄某英事件”调查结果

  “黄某英事件”发生经过

  据查,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事件”发生原因

  ——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合调查组认为,对于黄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司法部:坚决堵住监所疫情外防输出的漏洞

  为此,司法部进一步严格措施,先后派出28个督导组,对全国各地监狱戒毒场所防疫措施落实、刑释人员安置情况开展督导。部领导每日通过视频调度检查各地监所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工作落实情况。各地切实引以为戒,扎实落实措施,坚决堵住监所疫情外防输出的漏洞,对所有罪犯在刑满释放前都进行14天隔离观察。对距刑满不足14天的,在依法办理刑满释放手续后,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将其安排在特定场所继续隔离观察,直至满14天为止。对湖北省各监狱、山东省济宁市域内监狱、浙江省衢州市域内监狱刑满人员,在依法办理释放手续后,协调有关部门一律安排在特定场所隔离至疫情结束。对户籍地为北京的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监狱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一律在当地临时安置至疫情结束,严防疫情输入北京。(新华社记者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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