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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劳动课程课时不得挤占挪用

        9月9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全面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明确,劳动教育是大中小学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也是大中小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要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挪用课时。

  明确在大中小学开设和实施劳动教育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渠道,是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该课程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在大中小学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形式全面实施。各地各校要根据《纲要》要求,开好劳动教育课程,将其作为劳动教育的主要载体,并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围绕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知识进行统筹设计,以体验式、参与式、互动式等为课程实施主要途径,系统开展劳动教育。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程课时安排: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职业院校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劳动教育课不少于32学时,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小学要统筹利用各方资源,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组织实施以集体劳动为主的劳动实践活动。组织学生深入实践基地、田间、工厂、校外活动场所等,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使学生切实经历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体会劳动的价值。组织学生深入乡村、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开展社会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鼓励学生勤工俭学。

  各学校要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五育”目标之一,从加强劳动教育的视角,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指标设计,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实现劳动教育在综合素质体系中的独立占比。要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认同情况的考核。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编辑: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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