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建设 少女无家可归救助站收容 蒲城法援暖心伸援手维权

少女无家可归救助站收容 蒲城法援暖心伸援手维权

近日,在蒲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罕井镇政府社会事务股的共同努力下,向一名被迫辍学的未成年少女提供了法律援助,让茫然无措的当事人及时得到了法律援助,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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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女,11岁,户籍地为蒲城县罕井镇。是王某母亲胡某和王某父亲王某旗同居期间所生之女,2015年7月27日经蒲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解除双方同居关系,王某的抚养权归其父王某旗,并跟随王某旗生活。

在王某和王某旗共同生活的六年间,王某旗本人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无居住场所,一直在社会上流浪,导致王某如今已经11岁只上过一年学就被迫辍学至今。

2021年6月29 日王某被河南许昌救助站救助,后又转至渭南市儿童福利院,现被蒲城县救助中心救助。现王某旗又身患多种疾病,已失去劳动能力,下落不明,致使王某无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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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井镇政府得知王某的情况后立即想办法联系上了远嫁山东的王某的母亲胡某,胡某得知女儿的现状后立即从山东赶到蒲城,在罕井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当天援助中心高律师接待了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因为情况紧急王某还在救助站,根据法律援助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的规定,免于审查经济状况。高律师当即帮助王某的母亲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立即受理,并亲自代理给予法律援助。

通过与胡某积极沟通说明王某的现状,胡某表示愿意抚养女儿。随后高律师与罕井镇政府工作人员,分别在县医院拿到了王某旗身患多种疾病的证明,在救助站拿到了王某多次被救助收容的证明。拿到证据后高律师当即起草了一份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状到蒲城县人民法院立了案。第二天胡某从蒲城县救助站将女儿王某接了出来,并带回山东抚养,临行前还专门带着王某到法律援助中心向高律师表示感谢。

面对蒲城县司法局援助律师的真诚帮助,胡某感动得热泪盈眶,表示她们能得到这么多好心人的帮助非常感谢,证明党和政府对她们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给予了最大限度的关怀和帮助,从援助律师的援助工作中看到了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值得点赞。(供稿:蒲城县司法局)

责编:周莹

编辑:梅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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