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6月10日上午,佳县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曹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了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单位代表到场参加听证。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就本案背景、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随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下,就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治疗及监管向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提问,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了详细回答,并诚恳表态,曹某某监护人将从治疗、教育方面监管好曹某某,让其认真遵守各项规定,改过自新。
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案件处理情况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曹某某系在校学生,在病发期间所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被害单位也予以谅解,情节轻微,其监护人也可对其行使监护权利,结合宽严相济政策,同意检察机关对曹某某拟不起诉的意见。
会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开展的“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检察听证”点赞。他们表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主动听取意见,该案作相对不起诉有利于社会关系修复,体现刑罚教育挽救的功能,展现了佳县人民检察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也让我们更直接、更直观地感知到司法温度。(张世玲 吕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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