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联合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2019年9月依法登记结婚,同年10月14日按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时间较短。2021年5月,原告诉至我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首饰。承办法官考虑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为了促成双方和好,庭前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做调和工作。
因双方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在开庭过程中,双方互相指责,各持己见。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同时认为被告应该全额返还彩礼。被告认为双方均已同居生活,不同意返还彩礼,经过调查,承办法官分析双方夫妻关系难以维系,于是把调解工作放在彩礼返还方面,召集双方当事人、近亲属联合综治办、派出所多次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将情理与法理并用,在耐心、细心、热心的调解下,最终,在后柳法庭与派出所、综治办联合协调下,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同意返还彩礼及金银首饰,并当庭履行,此桩离婚纠纷就此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后柳法庭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妥善审理家事纠纷,最大限度地利用调解手段,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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