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下发《中央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凤县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创建标准,对照测评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坚持高点定位,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党组议事范围和年度考核中,形成领导带头层层落实良好局面。在财、物上向文明创建工作倾斜,累计投资80余万元用于完善提升精神文明建设硬件基础;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发展重要环节,从思想认识、道德水平提升等方面认真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把检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新发展,实现双促进双提升。
三年来先后荣获高检院集体一等功、陕西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等40余项国家、省、市、县各级荣誉,有60余名干警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奖励。在常态化管理中,凤县院连续多年位居全县前列,高标准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凤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细化责任,创新形式,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工作水平,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文明创建向更深层次发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卓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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