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化名)申请执行张浩(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作出至今已有五年,2015年刘佳申请执行时,张浩与他达成于2016年底给付完货款33688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刘佳撤回执行申请。然而,直到2020年9月,经过两次恢复执行,石泉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张浩只给付了14000元,下欠19688元经刘佳多次索要,张浩不予理会也不再支付。无奈之下,刘佳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鉴于本案执行时间长达四五年,原来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浩仍未履行,恢复执行后经法官多次督促和协调,张浩态度恶劣仍然拒不履行。石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浩拘留十五日。
被拘留的第二天,执行法官到看守所跟张浩谈话时,张浩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提出:如果当天就能把自己放出去,自己立马就先支付10000元给申请人,剩下的如果能立即支付就立即支付,如果不能立即支付就在20日内付清。
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方案并表示: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按照自己说的时间履行,就总共只要16000元,其他的就不要了。被执行人写了悔过书交给执行法官,请求提前解除对自己的拘留,执行法官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对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申请执行人说:“我的目的就是要到他该给我的钱,只要他能按时给我,而且他也写了悔过书,我同意对他提前解除拘留,我也向法院交一份谅解书,请法院对他从轻处理。”
结合被执行人的悔过表现以及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表示了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从轻处理,石泉法院依法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张浩的拘留。
张浩从看守所出来后,下午便来到石泉法院将16000元钱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并说:“之前我态度不好,达成了和解协议还不积极给钱,不讲诚信,但是没想到申请人还是愿意原谅我,而且还给我少了三千多块钱,法院也同意对我宽大处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出来后就想方设法把剩下的钱都凑够了,总共160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一桩执行近六年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信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中国正在全力构建“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诚信体系,对失信者进行有效惩治,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于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有着更深远的意义。(韩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