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建设 宝鸡市渭滨区:立足执检职能 助力落实“六稳”“六保”

宝鸡市渭滨区:立足执检职能 助力落实“六稳”“六保”

近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执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六稳”“六保”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履职尽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及企业用工实际,依法监督渭滨区司法局批准社区矫正对象高某、高新综治信访司法中心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等两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由两地司法局向宝鸡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

《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实施后,宝鸡市渭滨区首次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此举有效落实了中央“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其积极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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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控和跨地工作冲突,是之前社区矫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能够实现社区矫正,有些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不舍弃现有工作或者生意,在执行地另谋职业;有些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不频繁请假,但受制于请假手续和时间限制,对企业经营影响颇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后,高某、张某等三名社区矫正对象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向渭滨区司法局、高新综治信访司法中心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渭滨区司法局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后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请人逐一进行谈话问询,后到社区、企业走访核实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工作中平时表现情况,核实情况。在行使批假程序上,司法局向渭滨区检察院进行报备,并就批假时长进行请示。渭滨区检察院执检部门及时回复,并派员全程监督,确保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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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张某等三名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被批准,同时,详细告知其在外地工作以及返乡期间的活动范围、路线、定期通过电话或微信定位等方式汇报在外活动情况等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批准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有利于矫正对象稳定就业、照顾家庭、融入社会,促进提升社区矫正教育改造效果。

今后,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执检部门将继续立足监督职责,督促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的同时,助力企业正常经营、个人就业稳定。

责编:张颖

编辑:王玲/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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