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泉法院叱干法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该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得以解决。
2019年1月24日9时22分,王某驾驶小轿车沿礼淳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石潭镇虎沟村口时,与同向前方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转弯时相撞,事故致多人受伤、两车受损。目前,该起事故的各方受害人均已向法院起诉。事故发生后,经礼泉县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高某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在接到该案后,礼泉法院叱干法庭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各方当事人,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以及各方受害人目前的状况。由于高某伤情严重,后续还需继续治疗,无力赔偿王某损失,因此庭前调解未果。
庭审当日,高某家人坚持不愿调解,法官在询问缘由时,高某家人告诉法官:“高某起诉的案子,现在还没处理,而且高某受伤严重,还需要继续治疗,高某家里也没有钱给王某赔偿”,办案法官在了解了高某的顾虑后,大胆创新,提出了相互折抵的调解方案,即王某诉高某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明确了高某赔付金额经过民事调解书确认后,高某先不向王某进行赔付,待高某诉王某等交通事故一案审结后,高某与王某应向对方互相赔偿的金额进行折抵,不足部分由对方进行赔偿,该方案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本案得以调解解决。
今年以来,礼泉法院叱干法庭受理多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运用多元化调解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和谐。 (曾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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