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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深化民法典教育,“典亮”孩子们精彩人生

记忆开始随着落叶的飘零点缀着某些人的故事,那抹熟悉的检察蓝,再次走进富平县车站小学,为该校六年级的同学解读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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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推广民法典知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富平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孙雪艳走进车站小学,以“跟检察官一起看民法典怎样保护少年的你”为主题,给车站小学的同学们做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向大家介绍这部有趣的百科全书法典。

法治课从同学们是否知道民法典、民法典与未成年人有什么关系的提问开始,生动的讲述了民法典中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剖析了民事责任能力的涵义,对民事侵权责任中的打架伤害、动物饲养人的责任、强制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本次民法典亮点之一对于高空抛物的责任划分,检察官通过举例一个重30克的鸡蛋从四楼、八楼、十八楼、二十五楼抛下可能造成的后果,告诉同学们一个小小的鸡蛋,也可能成为夺人性命的凶手。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检察官结合民法典第9条的规定,告诉同学们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在讲解中引用《悯农》古诗,告诉同学们当思一粥一饭来之不易,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而这正符合了民法典公序良俗的原则。

此外,检察官通过民法典对于法律价值、理念的引导,在互动中让同学们明确了自己作为未成年人的各类权利义务,希望通过民法典的解读,“典亮”孩子们今后的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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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后,保障民法典的实施成为更加重要的任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富平县检察院将多措并举,综合运用民法和刑事保护方式,预防和惩戒恶性校园欺凌、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响应学校、社会、学生及家长所关注的问题,通过后期各类未成年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同学们的防范意识,唤醒公民意识,不折不扣的把实施民法典贯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共同守护、见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陈旭洲)

责编:张颖

编辑:武明/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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