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建设 合阳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未检人”

合阳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未检人”

自从开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我”常常被称为“未检人”。法庭内,“我”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法庭外,“我”还有个身份是国家监护人,让孩子们安全健康地成长,是“我”和同事们共同努力的方向,在办案过程的始终,“我”一直谨记“为了一切孩子,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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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讲一个五岁小女孩受到侵害的案例:

天天(化名),女,五岁。

当“我”和同事驱车几十公里来到这个家庭时,映入眼帘的是破旧的房屋,墙上的贫困户标志,因意外被截肢坐在轮椅上孩子的父亲,天天穿着花边小连衣裙,四处张望,跑来跑去的和玩伴玩耍。当“我”摊开询问笔录纸,把天天搂在怀里,听着她奶声奶气给“我”讲当天发生的事情时,与说话急促乃至有些哽咽的妈妈相比,天天显然对于“我们”这些一脸严肃的成年人正在谈论的内容不得而知。在最后需要签字按手印时,天天奶气的说:“我会按手印,警察叔叔也让我按了”,当“我”看到她的小手一页一页的按在笔录纸上,“我”多么希望她不需要接触这些,但是另一边,讯问室里的犯罪嫌疑人却逻辑清晰、振振有词地狡辩着自己的罪行。

“我”常常在思索,“我们”该如何去降低一些可能性或者将伤害降到最低?5岁的天天是无行为能力,甚至连自“我”意识都无法好好表达的幼童,面对的却是一本正经地展示“无辜”、将自己和犯罪行为撇的一干二净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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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性侵类案件绝大部分发生在封闭的空间,有的被害人不敢说,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又没有目击第三人能站出来说,这样就常常让一个性侵案子陷入僵局。与成年人性侵案件可能会在“推”“就”之间进行复杂利益权衡不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是“单方主导”的行为,更是“以强凌弱”的行为。当五岁的天天回家告诉父母“有个爷爷动我下边”、“我下边难受”,如果天天没有主动告知父母,那么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试想,一个5岁的孩子,如果没有亲身经历,如何能直观地描述出这样的场景。

在本案开庭调查阶段,嫌疑人一开始仍拒不认罪,“我们”当庭对所有证据进行详细举证,释法说理后,他浑然没有了进一步的抵赖,或许他也明白,这是他理应受到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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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办结后,“我”联系我院第三检察部同事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我”和同事也会持续跟进小天天的生活学习。

虽然这个案例可能只是这个社会一个灰暗面的小小角落,“我”始终祈祷没有更多孩子会再遭到同样的侵害。作为“未检人”,对犯罪坚持毫不手软是我们的本职出演,褪下检察蓝,对孩子一腔关爱是“我们”的心底的温柔使然。 (供稿:合阳检察院)

             (责任编辑:张颖/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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