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韬应邀列席法院审委会,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一起涉恶案件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会上,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汇报了案件情况,王韬检察长结合案件情况,从案件定性、证据把握、事实认定、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检察意见。
王韬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搭建了一个检法两院重要的沟通交流平台,有利于双方依法建立畅通、良性、互动的关系,可以通过疑难个案讨论、重大问题研究等方式形成工作共识,总结提炼司法经验,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确保客观公正司法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认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把改革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有利于检察机关了解、吸取审判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徐天宝院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审委会全面听取意见,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的争议焦点,作出公正裁决,提升法院审判工作质效;也能够促进法检两院有效沟通,推进法检两院对案件处理意见趋于一致,可以减少检察机关不必要的抗诉,降低诉讼成本,也会减少当事人的上诉、申诉,节约司法资源,更可以保证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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