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礼泉法院扫黑办组织全体刑事法官及助理集体学习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相关法律规定,为涉黑恶案件审理夯实基础。
会上,礼泉法院副院长、扫黑办主任李选锋强调,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是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重要精神,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知识要点进行更为深入的学习和解读,提升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精准化。
礼泉法院刑庭庭长张水利领学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黑社会组织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9]38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5]291号)。
在学习的过程中,与会同志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深入剖析,对办案过程中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深入研究,为该院涉黑恶案件的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李选锋副院长要求办案法官及助理要进一步学深悟透法律规定和适用,更好地将法律知识运用于黑恶案件的审理及专项斗争的实践。
据悉,礼泉法院扫黑办下一步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培训学习、专题宣讲活动,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站位,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张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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