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洲县公安局苗家坪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男,37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月1日21时,子洲县公安局苗家坪派出所接到颐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报警称:颐和小区西大门电动伸缩大门被人损坏。接警后,苗家坪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1月1日21时许,家住颐和小区13号楼的吴某某在外喝完酒后准备回家,到达颐和小区西门口时,见该门口的电动伸缩门关闭且无人开门,便用脚对电动伸缩门踢了十几下,致该大门受损,且本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子洲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叶 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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