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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当防卫?老百姓心里有底了

从“于欢案”、昆山“龙哥被夺刀反杀案”到 “丽江退伍女兵反杀案”等等,近几年的这数起案件的发生无一不在网络上闹的沸沸扬扬,掀起一波又一波的风浪,倍受民众的关注,而这几起案件持续发酵,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是民心所向。

正当防卫制度此前一直备受争议,从这些案件中,很多人都会思考这样一系列问题:“假如有人对我进行挑衅和故意伤害,我应该如何反击(反抗)?如何把握好反击的程度才不至于让自己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当我目睹或者身边发生不法伤害时,我应该怎样见义勇为?假如‘南京彭宇案’发生在我身上,我会不会也成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被告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的及时出台,犹如给黑暗中摸索的人找到了指路的明灯。

《指导意见》全文共20条,主体内容包括三部分,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通过提出了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十方面规则,明确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在此简要从一个案例看正当防卫——昆山“龙哥被夺刀反杀”案。

2018年8月27日的江苏昆山,刘海龙所乘坐的宝马车在红灯期间想抢非机动车道行驶,并压线逼停一辆正常骑行的自行 车。这本来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摩擦,没人想惹事,偏偏“龙哥”认为自行车不给他让道,很没面子,一个人下车冲上去就拳打脚踢。

自行车主于海明此时仍未过多反抗,直到龙哥回到车上拿出长刀继续向他挥砍,于海明开始反抗了,夺刀、反击、追砍、动作一气呵成。被昆山当地小弟们敬重的“龙哥”身中数刀,肚破肠流,殒命街头。

事发之后,昆山警方最先的处理也是拘留于海明。在国内大量律师、媒体和自媒体以及网友持续关注和讨论过程中,摄像监控还原了现场的真实情形。

2018年9月1日,公安机关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案件到此,尘埃落定,这是一个令所有关注此案的群体满意的结果。

时至今日《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在完善正当防卫的法律法规和界定,而这些正当防卫的法律法规的每一步完善,也是靠着一些案件的影响,起到了参考和辅助的作用,其最终目的就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标准,保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个时刻,不少网友纷纷戏谑:“感谢死去的昆山龙哥,他对完善正当防卫起到了正面加速作用。”

“还是要感谢龙哥,如果不是他,我们在被人欺负的时候还要暂停一下”。

“龙哥重新定义了‘扬肠而去’,拿命来诠释何谓正当防卫”。

从此案中,也正显现了司法倾听舆论,带来了司法机关和公众对正当防卫适用条件的重新审视。《指导意见》的出台,司法机关、法律学者、公众、媒体都功不可没,是大家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奋力斗争时没有法律上的后顾之忧,在路见不平时见义勇为,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勇于与犯罪行为做斗争,弘扬社会正气,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石泉法院 周和巧)

责编:张颖

编辑:武明/刘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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