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改革创新 法润童心 善育有规——岐山县第三幼儿园党支部副书记   严伟斌

法润童心 善育有规——岐山县第三幼儿园党支部副书记   严伟斌

清晨的县三幼小天地,微风裹挟着草木清香,我置身于嬉笑玩闹的孩子中间,看着他们在游戏中稚嫩的脸庞满是专注与快乐。一缕阳光穿透枝叶洒落,勾勒出这充满生命力的静谧画面。我忽然顿悟,让我们能在这澄明的教育蓝天下,守护孩子们的童真与笑脸,《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恰似穿透云层的光束,照亮了我们幼儿教师的教育之路。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和一名5岁孩子的家长,我深知“学前有法”是时代的进步,“善育有规”是教育的初心。

以法为舵,开启规范育人新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对“去小学化”的坚定立场,释放了我们教师的教育创造力。比如家长因对学前教育认知不足,盲目追求“超前教育”“抢跑学习”,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在法律的护航下,我们终于能够理直气壮地摒弃那些小学化、功利化的教学方式,引导家长共同为幼儿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和学习氛围,构建科学有效的家园共育彩虹桥,回归教育的本真。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照射出第一缕曙光,我园以法律精神为舵,构建生活化课程,实施游戏化教学,已经展现了生机勃勃、兴趣盎然、自主探索的教育景象。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当下孩子的欢声笑语,更是一个个完整人格的悄然成形。这种教育价值观的重塑,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守护的童年本真。

以法铸魂,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核心是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全面发展。这让我时刻铭记自己从事幼教工作的初心使命,那就是用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去呵护每一位幼儿的健康成长。有了明确的法律条例,每一项教育行为都有了清晰的界定和指引。这不仅让我的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也让我在面对复杂的教育问题时有了更强大的约束力。比如,法律明确规定了幼儿受尊重和保护的权利。这让我在与幼儿相处时,时刻提醒自己保持耐心和爱心,用温和的态度、恰当的方式引导幼儿自我发展,而不是以教师的“权威”强制幼儿的意愿和行为。法律为学前教育划定了底线,明确了教育方向,让我的教育观念发生了脱胎换骨的转变,真正由一名站在孩子们前面指手画脚的教师转变成蹲下身子观察幼儿、解读幼儿、引导幼儿不断成长的守护神。

以法赋能,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幼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也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让我认识到幼儿教师不仅是孩子们生活的守护者,更是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启蒙者和引路人。法律中关于教师培训等相关规定,为我搭建了持续学习与成长的平台。我积极参加幼儿园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日常教学中。构建自己专业知识体系,我开始有意识地管理自我、深刻反思,不断学习新知,培养良好的内在素养,提升自己观察幼儿、解读幼儿行为的能力,以便更精准地理解自主游戏理念,给予幼儿规范化、科学化的支持与引导。

2025年的学前教育宣传月对于中国幼儿教育来说是特别的、有底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的学前教育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相信未来,乘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长风,每一个学前教育人,必以法为纲,做到知法于心、育人于行。定能拓开前路万木之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供稿:宝鸡市岐山县教育体育局)

责编:马俊理

编辑: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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