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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首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限基础养老金顺利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11年实施以来,运行至今已十六年。近日,宁强县完成首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限基础养老金核定与发放工作,全县符合长期缴费增发条件的参保人员22人顺利领到增发养老金,标志着“长缴多得”政策在我县全面落地、兑现见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石,始终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汉人社发〔2020〕36号)明确规定:“从2020年起,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

这一政策打破了“缴够15年就停缴”的固有认知,引导群众树立“养老保障靠积累、长期缴费更受益”的理念,切实提升参保人员晚年生活保障水平。(以缴费30年参保人员举例:相较仅缴15年参保人员,每月可多领年限增发养老金30元,一年多领360元,终身发放;缴费年限越长,累计增收越可观。)

下一步,宁强县城居中心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服务,精准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缴费测算、待遇查询、业务办理等全方位服务,引导更多参保群众主动延长缴费年限、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为全县城乡居民筑牢晚年生活的“保障网”。(供稿: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编:赵伟辉

编辑: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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