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和安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榆林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管场所违规“捎买带”专项检察。
此次专项检察重点针对监管场所内存在的违规“捎买带”行为进行深入排查,采取系列创新举措,让检查不走过场、监督落到实处。榆阳区检察院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谈话核实”的多维度检查模式,深入监区一线,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特殊时间进行随机抽查;定边县检察院与吴堡县检察院通过成立专项检察组,制定检察方案,明确代购管理、违禁品防控、人员履职三大检察领域,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子洲县检察院、清涧县检察院采取“四不两直”“四查四看”的方法,通过突击检查、监控溯源回放、清监检查等方式,发放出所调查问卷,开通匿名举报渠道,深挖违法犯罪线索;米脂县检察院通过召开专项会议,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进专项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自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共对全市12个看守所及榆林监狱进行了全覆盖检察。针对专项检察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各基层检察院依法向当地监管场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检察建议书1份,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6次,两名干警被调离管教岗位,一名干警被调离监管场所。
下一步,榆林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常态化监督,把违规“捎买带”问题纳入日常检察重点内容,建立不定期检查长效机制,深化与监管场所的协作配合,研究探讨健全切实有效的监管制度,助力营造公正透明的监管环境。(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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