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排污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柞水县着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依法监管,社会监督的执法监管新格局,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以“全”为基,健全机制保障。优化工作流程,明确监管对象范围,监管重点内容,全面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定期沟通核发和监管工作情况,加强督办落实,推动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以“细”为要,严核质量提质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核发、环评及批复、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采取线上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相应排污要求进行逐项审核,保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为精细化管理,严格污染物排放控制打下坚实基础,今年以来共延续排污许可证1家,变更1家,正在申领排污许可证3家。
以“牢”为纲,精准监管筑防线。根据企业行业类别、规模等特点,采取“双随机”抽取和靶向核查相结合,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对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证后监管,对重点行业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证排污,是否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提交执行报告等,强化对企监管,提升持证企业守法意识。
以“好”为旨,靠前帮扶优服务。将帮扶指导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为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疑解惑,今年以来,出动人员10余次,对12家企业进行排污许可技术帮扶指导。
以“实”为本,公开透明促监督。定期对核发的排污许可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同时,督促持证单位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确保排污信息公开真实透明,保障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黄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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