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建设 蓝田法院:“促调解”+“抓履行”,双轨并行推进实质解纷

蓝田法院:“促调解”+“抓履行”,双轨并行推进实质解纷

从促调解,到抓履行,蓝田法院速裁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坚持全程调解、多样调解、彻底调解,建立“达成调解+追踪落实+实质解纷”的全流程链条式管理机制,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速立速调+当庭履行,让权益兑现跑出“加速度”

2024年11月某日,被告穆某驾驶被告某运输公司所有的大型客车沿国道行驶过程中变道时,适逢原告杜某驾车行驶至此,致使两车发生刮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穆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送去维修,因其车辆系营运车辆,在修车期间产生停运损失,双方交涉未果,原告遂诉至蓝田法院。

速裁庭李云红法官承办该案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经李法官询问,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及责任划分均无异议,只是对停运损失金额分歧较大,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李法官见状,现场电话咨询了有关部门出租车辆的日均收入情况后,经过释法明理、分别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运输公司当庭支付原告停运损失,该案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履行。

全程调解+督促履行,让事心双解成为“靶向药”

原告安某与被告宋某在西安打工时结识。2023年12月某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约定了还款时间和违约金,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后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蓝田法院。

该案立案后,李云红法官依法向原、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被告既不接听电话亦拒收快件。经多番努力,终于联系上被告完成送达工作,被告在电话中称借款属实,但其借款时将自有的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押在原告处,其后来将车开走,原告至今未返还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说到此处,被告语气激烈,表示原告要先返还证件其才会还款。

庭审中,经与原告核实,原告称被告借款时确实押了自己的汽车及证件,被告后来自行用备用钥匙开走了汽车,证件现在其手中,只要被告还款其立即退回证件。一时之间,调解工作僵在了先还款还是先退证件上,法官再次电话联络被告,被告闻言怒道:“我靠开车赚钱,开不了车赚不到钱,那就让法院判了,原告申请执行去”。李法官温言安抚,耐心向被告说明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同时从切实实现债权出发劝解原告,最终双方表示同意分两期还款,被告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的同时,原告向被告退还证件。

该案以调解结案后,临近履行时间,李法官不忘致电原、被告双方督促履行,原、被告双方在顺利取得欠款、拿回证件后,纷纷来电告知法官并对法官的调解表示了感谢。

诉前调解+即时履行,让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2024年3月某日,原告王某通过鱼泡网招工信息得知被告某施工部正在招聘天然气户内安装员。原告联系被告后,双方约定安装费为160元/户,被告表示为防止工人转卖安装材料需交纳材料押金2000元,原告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押金。后原告因故未能上工,便多次要求被告退还押金,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原告诉至蓝田法院。

因本案标的较小,原告亦表示自己在各处流动务工,希望能够尽快拿回押金,李法官遂决定进行诉前调解。经与被告联系,确认案件事实后,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返还了押金,该案顺利了结,为双方当事人切实减少了诉累。

调解不是终点,履行才是目标。蓝田法院主动打破“坐堂办案”定式思维,从“裁判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人和”,持续深化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一次性解决”“实质性解决”,抓住“履行率”这一重要指标,扎扎实实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实质解纷的最后一步,让法院履职多一程,群众忧心少一重。(林琳)

责编:卓西玲

编辑: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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