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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靖王分公司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日,从“文明陕西”微信公众号传来好消息,靖王分公司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一荣誉的取得,充分说明了靖王分公司近年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也充分说明了靖王人近年来根植于三边大地,锐意开拓进取,精神文明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

2018年以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省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集体,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安康市、杨凌示范区、商洛市和韩城市、华阴市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石泉县、丹凤县、蓝田县省级文明县城称号,授予西安市第八医院等56个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授予省政府办公厅等102个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彬州市新民镇等57个村镇省级文明村镇称号,授予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等66个学校省级文明校园称号,授予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秦岭社区等22个社区省级文明社区称号,授予延安市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办事处王家坪社区等11个单位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郝世玲家庭等25户家庭陕西省第二届文明家庭称号。依据《陕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陕西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予以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当好排头兵。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人民至上宗旨,自觉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不断提高全省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陕西力量。

责编:杨洋

编辑:武明/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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