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建设 陇县司法局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评为示范单位

陇县司法局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评为示范单位

近日,陇县司法局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评为全省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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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陇县司法局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落实,积极统筹协调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及时印发《陇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利用县电视台、微信平台、各类居民群、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推送陇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宣传工作,做到线上与线下共同宣传,群众知晓、理解、参与,努力营造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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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对接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无缝衔接、协调推进,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按期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陇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把好候选人条件筛选、资格审查、政审、廉洁鉴定和公示工作各环节,积极稳步推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了66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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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司法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重视支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逐步经常化制度化,助推司法审判工作,为推进陇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责编:周星

编辑:梅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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