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建设 礼泉县法院:不文明行为起纠纷,情法理并用化干戈

礼泉县法院:不文明行为起纠纷,情法理并用化干戈

近日,礼泉县法院叱干法庭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经过办案法官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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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2019年12月3日下午,王某因身体原因,在杜某经营的修理部后墙根处解手,遭到杜某殴打,路人见状报警后,将王某送至礼泉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被诊断为创伤性脑损伤、软组织损伤等,住院治疗共计十天,而杜某亦被礼泉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王某因其各项损失与杜某一直协商未果,故向礼泉县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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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子的详细情况以及王某现状,发现王某系60多岁的老人,且确系身体原因,无奈之下才在杜某的修理部后墙根处解手,情况实属无奈。而在向王某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时,王某表示他也因此事受到了公安局的处罚,而且在杜某住院治疗时,积极给王某垫付医疗费,他也认识到自己之前打人的行为不对,希望法院调解处理。

礼泉县法院叱干法庭办案法官立即安排时间调解此案,调解当天,双方就误工费一直争执不下,王某声称他在此事之前一直在上班,但是现在工作也丢了;杜某认为王某年纪大了,所以误工费没有王某起诉的那么多。在明确了双方的矛盾点后,办案法官寓情于理,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清利弊,告知导致该起纠纷的发生双方都有责任,应当互相谅解。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杜某向王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4350元,而杜某也当场将案件款交付王某,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打架成本高,动手需谨慎;冲动是魔鬼,千万要冷静;行为要文明,和谐你我他。(王文娜)

责编:朱刚

编辑:武明/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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