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分类 山阳县环境分局:河长巡河履职尽责 守护一方碧水清流

山阳县环境分局:河长巡河履职尽责 守护一方碧水清流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年来,山阳县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如今“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的景象随处可见。山阳县坚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以示范河流创建工作为契机,围绕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防治水污染等工作重点,采用“四个三”工作措施,助推河长制工作提档升级,确保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

坚持“三个常态” 做到久久为功

坚持常态化巡查。近年来,县级河长坚持徒步巡河每年不少于6次,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2次以上,累计发现并解决问题75个,协调解决重大河流问题20个。镇级河长每年向县级河长进行述职,巡河检查每年不少于12次,除重大问题向县级河长汇报外,其余问题随时发现随时解决。

坚持常态化整治。近年来该县以秦岭山水乡村建设和创建示范河流为重点,扎实开展河流“清四乱”和“两拆一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农村“垃圾河”“臭水沟”“垃圾坑塘”等问题。累计清理境内河道淤积物30余万方,清理河道及库区垃圾8万余方,拆除全县采砂场37家,拆除违规采砂船13条,拆除河道违章建筑6处2000余平方米。

坚持常态化执法。认真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砂霸”及深挖背后“保护伞”。平均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累计查处涉水违法案件67起,其中行政处罚60人,刑事处罚7人,移交纪委监委13人,2名镇级河长和1名村级河长被问责。

紧盯“两个重点” 实现源头治理

重点抓好监测预警。在全市率先建立河长制信息指挥监测平台,每年对县河长制信息指挥中心系统软件及县镇河长公示牌进行维护和更新,建立完善了水环境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近年来县内3个水质断面动态监测数据全部达标。

重点抓好涉河问题整改。近年来对上级交办的9个问题和秦岭办交办的5个图斑问题全部高标准整改并完成销号;县级河长巡河检查发现的75个问题和县河长办自查发现的155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12345平台投诉的30个问题全部处理到位。

强化“三个管控” 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规划管控。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水利部门主动对接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库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开展小水电站集中整治,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的管控力度,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循环。

强化河道管控。按照河流划界标准全面完成4条规模以上河流和26条规模以下河流划界工作。今年对水利部反馈的115个疑似妨碍行洪突出问题图斑进行全面排查研判,逐点核实上报。严格按照《山阳县河道三年采砂规划》进行采砂审批,依据金钱河、银花河“一河一策”方案,实施河流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一河一档”,为河流保护提供遵循。

强化岸线管控。坚持“水岸同治”的思路,开展“一镇一路一堤一片林”活动,动员群众在河流沿线栽植杨树、柳树52公里;在马滩河城区段新修县河、西河滨河公园10公里,改善城市面貌;在漫川关镇小河口建设十里画廊工程,为文化旅游名片添彩。先后完成防洪工程46公里、修补水毁河堤50余处。同时,与湖北郧西县建立“四联”长效机制,共同解决“一江二河”存在难题。

建立“三个机制” 实现共同管理

建立河长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县级河长制 “六项制度”和镇级河长制“五个一”、村级河长制“四个一”管理标准,与秦岭山水乡村建设相结合,整流域整治提升,推进河长制建设规范化、持续化、常态化。目前全县设有县级河长4名、镇级河长52名、村级河长239名,另外聘请河道巡查保洁员717人。

创新部门联动机制。采用“河长制+”模式,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团县委、教育局等部门,抓好“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志愿者”“河长+河小青”队伍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聘请河流社会义务监督管理员,加强对河流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河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持续改善全县河流面貌,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美丽河流、幸福河流。

山阳县将持续凝心聚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抓好河长制工作精细化管理和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县镇村“三级河长”抓治河的主体责任。用好“河长+”机制,水利、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持续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水岸同治”原则,河长既要“下河”治水,更要“上岸”治绿,从“治一段”到“治全域”整体推进,为创建2022年省级河长制示范县提供依据,为打造“一都四区”示范县和建设“五好山阳”贡献力量。(供稿:山阳县环境分局)

责编:杜鹏飞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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