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人社发〔2025〕17号文件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现就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25年6月1日起,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缴费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个人缴费3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 75元,800元补贴90元,1000 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300元。
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政府代缴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责编:卓西玲
编辑:欧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