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与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法治环境,10月16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晶晶第三次走进宝塔区第六中学,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法治护航青春,六中与法同行”的生动法治课。
聚焦核心问题,厘清法律边界

本次宣讲直面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困惑与风险点。张晶晶首先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古训切入,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及强制力,明确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针对部分学生存在“未成年即免责”的错误认知,她重点解读了《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特别是已满十二周岁至十六周岁不同年龄段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通过剖析聚众斗殴案例,严肃指出“年龄不是免责金牌”,引导学生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剖析真实案例,筑牢防范意识
为使法治知识更加入脑入心,此次讲座创新宣教形式,综合运用剖析真实典型案例、精准解读法律条文、有奖问答等多种方式。真实案例,可以将晦涩难懂的法律规定转化为易于理解的常识;有奖问答,调动了同学们思考、分析案例的积极性,增强了同学们对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的辨识,引导同学们筑牢防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传递法治温度,指引青春航向
张晶晶不止于对法条的讲解和对案例的阐释,更加注重对学生们价值观的引导。她向处于青春期的同学们提出了“加强自我管理(自律)、明确行为界限(尊重)、远离违法犯罪(边界)”的殷切期望,鼓励同学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明辨是非;珍惜校园时光、好好学习。
“法律是青春的指南针、更是成长的守护盾。”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以更加丰富的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的方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同学的青春航程。(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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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雨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