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0%,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然而非法狩猎案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富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打击+修复+预防”等工作模式,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以检察之力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
以“刑”为剑,精准打击
聚焦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重点领域,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运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主动对接公安、林业等部门,明确证据标准,确保案件快捕快诉。针对隐蔽性强的“网络非法交易”“夜间非法狩猎”等新型犯罪,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犯罪现场勘查、作案工具及野生动物制品去向等关键环节全面收集证据,形成打击合力。2024年以来共办理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12件16人,提起公诉6件10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斩断了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 。
以案说法,源头防治
坚持“预防为先”,深入开展野生动物、野生鸟类保护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市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案例讲解会、张贴警示海报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累计覆盖群众两万余人次。积极运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工作范畴,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针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野生鸟类隐患,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次,检查各类市场21家次,查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件2件,从源头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发生。
督促补偿,修复生态
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注重将生态补偿与修复理念贯穿始终,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法律手段全面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针对非法狩猎案件中造成的生态损害,积极推动“刑事追责+生态补偿”同步落实。通过释法说理,引导涉案人员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缴纳生态补偿金用于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种群恢复等工作。截至目前,已督促涉案人员缴纳生态补偿金2万余元,推动修复受损野生动物栖息地12处,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社会”的多重效果,助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吉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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