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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守护飞羽精灵 共建生态镇巴

为凝聚保护生物多样性合力,2025年6月24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在苗乡广场开展了主题为“守护飞羽精灵,共建生态镇巴”的野生鸟类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司法+执法+专业”三方联动,织密野生鸟类保护网,让蓝天精灵自由翱翔!

联合普法,守护生态防线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检察干警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罪名的法律后果,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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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专业解答:检察干警、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与林业专家联合坐镇,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镇巴县常见保护鸟类图鉴》等宣传资料,并辅以现场讲解、互动问答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野生鸟类保护法律法规,介绍镇巴县境内常见的珍稀鸟类及其重要生态价值。

“这个画眉子我们山上多得很,清晨叫得跟唱歌似的!”一位头戴草帽的老伯指着展板上的画眉鸟照片,眼角笑出皱纹。“对对对,还有这个是不是‘金鸡’?去年我在后山砍柴还见过它抖着红尾巴哩!”旁边的大妈连声应和,围观群众纷纷凑上前辨认家乡的“山间精灵”。

面对群众的好奇与关切,检察干警举起《镇巴县常见保护鸟类图鉴》:“大爷大娘说得没错,咱们镇巴作为秦巴腹地的天然氧吧,正是画眉、红腹锦鸡这些‘生态名片’的家园。今天我们三部门联合普法,就是要用法治之盾守护生态平衡。请大家记住三个‘拒绝’——拒绝捕猎网、拒绝买卖链、拒绝盘中餐!当您在山林间听到清脆鸟鸣,在溪畔看见彩羽翩跹,那不仅是自然的馈赠,更是检验我们法治意识的生态考卷。”

划重点!这些法律法规必须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镇巴县境内所有野生鸟类需我们共同守护!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捕猎、杀害、买卖、运输、食用!

禁用工具/方法即违法!使用弹弓、捕鸟网、电击、毒饵等方式捕鸟均属违法行为!

遇伤鸟、雏鸟怎么办?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鸟类,请及时联系县林业局或专业救助机构,切勿擅自处置。

举报违法犯罪!发现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110)或林业部门举报!您的举报将为生态保护提供重要支持。

护鸟小贴士

拒绝购买:不购买野生鸟类制品,从源头上减少伤害。

文明观鸟:观鸟时保持安全距离,不干扰鸟类正常栖息。

营造家园: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为鸟类创造良好栖息环境。

守护鸟类,就是守护镇巴的绿水青山!守护“飞羽精灵”,需要你我同行!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抵制非法捕猎和交易,积极参与保护行动,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让清脆的鸟鸣永远回荡在镇巴的绿水青山之间!(来源:镇巴检察)

责编:马俊理

编辑:颜雨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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