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车、平衡车深受未成年人喜爱,但若这类休闲玩具在机动车通行的公共道路上使用,存在较高安全风险。近日,太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使用滑板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裁判提示,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若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提醒广大家长重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监护工作。

2021年7月,太白县某乡村道路上,未成年人许某洁乘坐由其未成年哥哥操控的四轮滑板车,沿有坡度的村道向下滑行。行至交叉路口时,与胡某君驾驶的已注销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洁受伤、滑板车损毁。
事故发生后,许某洁先后在太白县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20余天。经诊断,伤者多处骨骼、韧带受损;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万余元。案涉三轮载货摩托车登记所有人为张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驾驶人胡某君存在准驾车型不符、驾驶已注销号牌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许某洁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各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胡某君抗辩,事故系滑板车冲撞车辆造成,认为自身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车辆登记所有人张某提出,车辆是被他人私自开走,主张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乡村村道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滑板车属于休闲玩具,不具备公共道路通行条件。许某洁与其未成年兄长在有机动车通行的村道陡坡处滑行,行至路口发生碰撞。法院认定,监护人未及时制止该危险行为,未充分尽到安全教育、看护管控的监护职责,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同时,驾驶人胡某君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号牌已注销的机动车行经岔路口,观察瞭望不足,未履行谨慎驾驶义务,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车辆登记所有人张某对机动车及车钥匙保管不当,致使车辆交由不具备对应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且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存在过错,应当与驾驶人胡某君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法院确定责任承担比例:许某洁一方自行承担80%责任,胡某君、张某共同承担20%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责任划分,法院作出判决:由胡某君、张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许某洁各项损失19万余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按照20%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法官结合本案作出普法提示:现实中部分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机动车一方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司法裁判规则,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当事人过错作为重要判断标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仅包含对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照料,也包含对风险行为的防范、对交通安全的教育引导。
使用场所
滑板车、轮滑、平衡车更适宜在封闭小区、专用运动场馆等无机动车通行的场所使用,不适合在公路、乡村村道等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道路上滑行玩耍。部分乡村道路岔口多、坡道多,儿童滑行至路口易出现突发状况,机动车避让存在客观难度。
监护人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若监护人履职不到位,放任未成年人实施道路危险行为,造成未成年人自身受到损害的,监护人需要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监护人同样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家长应当做好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劝阻孩子在道路上追逐、嬉戏、滑行等危险行为,做好事前安全防护。
机动车所有人相关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已报废、注销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机动车应当请依法投保交强险;妥善保管车辆及车钥匙,切勿将车辆交给无相应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不得因“车辆并非本人驾驶”,免除自身因保管、管理过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辆行驶注意事项
机动车驾驶人途经村口、岔路口、集市等未成年人容易出没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道路状况,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共同维护道路通行安全。(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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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