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3月31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延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注册了3家美团外卖店铺,执法人员现场查看3家外卖店铺的证照,发现1家是用该公司证照注册的,另外2家外卖店铺是借用他人证照注册的。用他人证照注册的2家外卖店铺的实际出餐地址与平台标注地址不符,构成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郝某某出借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3月31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延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美团平台的2家外卖店铺,是用当事人郝某某个人的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册的。当事人郝某某承认将自己持有的证照出借给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外卖店铺,其不参与店铺的经营管理,出借证照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并吊销其持有的2份涉案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吴起县某餐饮店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案
2026年4月8日,吴起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一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的餐饮店,在外卖页面将售卖的“骨肉相连”标注为猪肉制品,未提示含有其他肉类或非猪肉成分;消费者收货后发现该肉串并非猪肉制成。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并经协查确认,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在外卖平台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使用的半成品13袋(包);没收违法所得1610.46元;罚款5961.3元。(供稿:延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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