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荣耀头条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明监管底线,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富县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案

2026年4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督导检查发现,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的富县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富县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安塞区某小吃店未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案

2026年3月18日,安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的安塞区某小吃店存在食品添加剂未设立专柜存放的违法行为,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26日责改期限到后,对其进行核查。当事人仍未设立食品添加剂存放专柜。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延长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3日,延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入驻美团、京东秒送外卖平台的延长县某餐饮店有3瓶未拆封、1瓶已拆封的“老坛酸辣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子长市某餐饮经营部在网络平台超范围制售糕点案

接上级部门案件反馈,子长市某餐饮经营部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销售裱花蛋糕,存在超范围制售现象。本局执法人员赴经营场所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销售裱花蛋糕。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814.99元。

富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督导检查发现,入驻美团、京东秒送外卖平台的富县沙梁街某奶茶店存放有用于饮品制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富县局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及无中文标识的食品原料、罚没款22934.84元的行政处罚。

黄陵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31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督导检查发现,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的黄陵县某餐饮店库房有4袋500g酱香芥丝(酱腌菜),半瓶郫县豆瓣酱超过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黄陵县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黄陵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30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督导检查发现,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的黄陵县某餐饮店厨房冷柜有3袋红坊香仔肠已超过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黄陵县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供稿:延安市市场监管局)

责编:杜鹏飞

编辑:颜雨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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