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发现和解决肉制品生产经营中潜在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市场销售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延安市宝塔区卜某某鲜肉店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案
2026年1月3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延安市宝塔区卜某某鲜肉店经营的巴西进口冷冻去骨牛肉1箱,无法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警告,没收涉案冷冻牛肉1箱,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凤凰鲜肉店使用不符合要求照明设备案
2026年4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凤凰鲜肉店经营区上方悬挂灯光颜色为粉紫色的无标识信息照明设施。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延安市宝塔区杜某某鲜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案
2026年3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鲜带肉尾叉骨2袋,共计60.58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食品60.58斤,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富县直罗某大酒店在经营中以马肉冒充驴肉案
2025年12月,根据移送线索执法人员对富县直罗某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菜单中含有驴肉菜品,但现场未见涉案生驴肉及相关制品,且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
经调查,当事人自2025年7月起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违法所得共计15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宝塔区泰和早市江某某销售掺杂使假牛肉案
2025年9月17日,接到匿名举报反映宝塔区泰和早市商户售卖假牛肉。执法人员对该早市涉事商户江某的摊位进行现场抽样并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开展DNA检验,显示样品含猪源性和牛源性成分,与标准牛肉不符。
经查,江某某自2025年9月起购进猪肉经卤汤二次加工后冒充牛肉销售。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相关自由裁量基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18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供稿:延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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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雨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