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居民法律意识,将法治精神融入日常生活,近日,榆阳区司法局金沙路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进金林社区,在社区活动室内组织了一场聚焦“侵权责任”的《民法典》专题宣讲会。本次宣讲摒弃了照本宣科,普法员紧密围绕《民法典》,用居民身边最可能发生的“烦心事”作为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聚焦侵权责任:用“小案例”讲清“大道理”
“您在操场跑步被人撞了,该谁赔?”“老人在小区里锻炼,被突然掉下的花盆砸到,责任怎么认定?”宣讲现场,普法员紧密结合侵权责任,用一个个鲜活的生活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具体。
聚焦“高空抛物”:厘清“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一个鸡蛋从高空落下,都可能致人伤亡,那么责任该由谁负?”普法员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解释: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整栋楼的住户都可能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这不仅是一条法律,更是一份文明公约,提醒我们管好“窗前手”,共同守护“头顶安全”。
聚焦“恶犬伤人”:明确饲养人的“紧箍咒”
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普法员以“恶犬伤人谁负责”为例,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强调,即便是受害人有过错,也只能减轻饲养人的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这明确告诫所有宠物主人:“爱它,就请拴好它、管好它,这是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责任。”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居民们纷纷用手机拍下关键知识点。刚咨询完的王大爷感慨道:“今天才知道,《民法典》管的不光是结婚离婚、房子票子,连我孙子在小区里被狗吓到这种事都管得明明白白!这活动办得太实用了!”(供稿:榆阳区司法局)
责编:马俊理
编辑: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