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在岐山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同步举行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宁强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望松出席会议并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成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构建新型检警关系,畅通公安、检察执法办案协作配合,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前,公检双方共同会签了《关于设立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岐山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的通知》,明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职能定位,借助平台优势、遵循依法监督原则,通过调取录像监控资料、查阅卷宗、实地巡查等方式对侦查活动开展监督,充分发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补强执法办案薄弱环节,促进执法规范化。同时,要求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促进公检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公检双方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真正实现办案与监督并行。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以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契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系,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规范办案程序,提升诉讼质效,共同维护县域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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