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改革创新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岐山县公安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岐山县公安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1月18日上午,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在岐山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同步举行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宁强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望松出席会议并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成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构建新型检警关系,畅通公安、检察执法办案协作配合,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前,公检双方共同会签了《关于设立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岐山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的通知》,明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职能定位,借助平台优势、遵循依法监督原则,通过调取录像监控资料、查阅卷宗、实地巡查等方式对侦查活动开展监督,充分发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补强执法办案薄弱环节,促进执法规范化。同时,要求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促进公检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公检双方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真正实现办案与监督并行。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以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契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系,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规范办案程序,提升诉讼质效,共同维护县域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娜)

责编:卓西玲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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