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史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
2021年5月2日,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在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不慎与行人朱某相撞,致朱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事发后,朱某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住院17天,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仅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朱某请求李某、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70000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礼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研判分析,了解到案涉事故车辆系被告李某借用他人车辆,被告李某家庭经济亦非常困难,原告朱某住院期间,被告李某为其支付的6000余元医疗费也是向亲朋好友所借,无力支付更多费用。鉴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主持下,被告李某同意支付部分医疗费,但对原告朱某诉请的数额表示无力支付。承办法官便与原告及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原告也认可了解到被告李某经济确实困难。借此,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法律法规到人道主义,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到后期执行风险等多方面耐心给双方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将赔偿款交付原告朱某,保险公司表示按期将赔付款支付原告朱某,案件最终得以顺利了结。
近年来,礼泉县人民法院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为礼泉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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