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家十年禁渔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清缴行动,促进略阳县渔业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从源头治理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
通告如下:
凡有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的群众,从即日起主动上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不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藏匿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或使用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略阳县公安局与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联合巡查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非法制造、藏匿或使用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护鱼员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清查,发现炸、毒、电鱼设备,禁用渔具及非法捕捞行为,及时上报县公安局或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 (供稿:略阳县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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