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建设 礼泉法院:交通事故赔偿起矛盾 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礼泉法院:交通事故赔偿起矛盾 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史德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双方当事人都困难重重的条件下,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致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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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11时40分许,袁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新时社区东升村口由西向东过东兴大道时,适逢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东兴大道由南向北行驶,两车相撞,致袁某某受伤。该起事故经礼泉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袁某某、张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袁某某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59000元、残疾赔偿金13万元等各项费用合计2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各方当事人,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以及袁某某的受伤情况。由于袁某某伤情严重,张某某又是贫困户,家庭条件困难,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前调解未果。

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袁某某的伤情急需赔偿款进行下一步的治疗,而张某某是贫困户,经济比较困难,故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及利害关系。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张某某一次性赔偿袁某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合计75000元,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袁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120000元。

协议达成后,法院随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张某某当场便将75000元赔偿款交付给了袁某某,保险公司也表示会在最短时间内赔付。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礼泉县人民法院史德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每一起案件矛盾纠纷形成的根源进行充分的了解,统筹把握、统筹协调,利用庭前、庭中、庭后等不同环节,遵循自愿和合法原则,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来祎)

责编:朱刚

编辑:武明/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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