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礼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张党库庭长成功调解了一起矛盾易激化的离婚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原告翁某诉称,她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杨某答应在她家做上门女婿,后双方于2016年6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被告杨某只在原告翁某家住了几天就走了,此后杨某就没有回过家,故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她与杨某离婚。在拿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杨某联系,但被告杨某态度坚决,坚持不同意离婚,称自己与原告翁某的感情没有破裂,他也经常回家,为了与翁某结婚他付出了很多。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考虑双方分歧较大且矛盾激化对立情绪很大,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后,娴熟运用调解技巧,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纠纷,经过多番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并由原告翁某当天给付被告杨某彩礼3万元。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法律是刚性的、冰冷的,但司法却可以是柔软的、温暖的。我们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多管一点,以诚心、耐心,用心就可以换来老百姓对我们的信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礼泉法院张党库庭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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