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嵯峨人民法庭妥善审理了一件纠缠六年的不当得利案件,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进村入户调解的方式宣传了法律,得到了辖区群众的欢迎。
原告张斌(化名)与被告王丹(化名)系相邻村庄的苹果种植户。2014年苹果收获季节,原、被告共同使用一个冷库储存苹果,出售时由于原、被告苹果包装相同、存放距离相近,被告误将原告的部分苹果一起出售。
被告发现多拉原告的苹果,就与原告解释 ,称苹果款回来之后一定给付多拉原告的苹果款,原告鉴于邻村同乡关系就答应了。
苹果款回来后,被告却确绝口不提还款之事,原告便多次向被告索要苹果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甚至后来称并未多拉原告苹果。原告只好播放双方商谈此事时的电话录音,证明被告多拉苹果事实存在。
2019年8月原、被告再次协商退还苹果款的事,被告终于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被告欠原告苹果款13000元。并约定2020年1月份还款。
时间到了2020年1月,还款期限届满,被告仍然未归还欠款,原告无奈一纸诉状将被告诉上法庭。承办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后,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均未有明显效果。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不能妥善调解本案不仅致使两家人心里的疙瘩无法解开,更滋长了村民反复无常不遵守双方达成协议的风气,不利于宣扬法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意邀请了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双方的家属,耐心地向他们讲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起和村干部做好双方家庭及亲属的思想工作。
通过三原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解说,最终被告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原告,被告向原告认错同意退还原告苹果款13000元,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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