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建设 石泉法院: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石泉法院: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近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通过主动提前介入一起工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的赔偿调解工作,与公安、司法、综治等多部门联动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障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的推进,有效提高了司法资源利用率,化解更多纠纷,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4月24日,石泉县云雾山镇板桥村妇女赵某在宁石高速公路板桥村段工地上行走时,恰逢司机陈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附近转弯,赵某被货车卷入车底后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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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队进行的盲区测试,发生事故时赵某处于货车盲区,本起事故因发生在工地而非道路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再加上事发时工地无摄像头,周围只有两个目击证人,并且对事故的描述不详,交警队无法做出责任认定,只依法作出交通事故情况说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事故应按照公平原则,划分为同等责任。但死者家属与工地施工方就死亡赔偿、责任划分问题产生争议,近一个月都无法解决,死者无法入土为安,宁石高速公路工程这一国家重点项目的复工复产受到严重影响,也对全国和地方两会期间辖区的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饶峰法庭在本案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下,主动介入纠纷的调解当中。于5月26日与辖区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一道,邀请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法庭庭长牟道彬通过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列举有关案例等方式,为双方当事人释明有关法规,同时为受害者家属列举了司法实践中的几种判例,为其分析利弊,提出了数条有操作性的调解方案供双方选择。

最终多方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死者家属与施工方和肇事司机就本起事故达成了调解协议,宣告本起历经了一个多月的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饶峰法庭高度重视今年新冠疫情期间辖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对一些如工伤、交通事故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通过分析法律,明晰责任,讲解案例等方式进行调解,尽量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有力的保障了抗疫工作和复工复产,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姜凯涛)

(责任编辑:张颖/刘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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