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和《中共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日前,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先后召开办公室支部与刑事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早上8时许,党员们先后步入党建活动室,会议在清朗而愉悦的氛围中渐渐开启。此次组织生活会,所到党员人数符合会议规定,由各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进程。第一项,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永峰带领大家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要点》,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以及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为开好此次会议打牢思想基础。第二项,办公室党支部与刑事党支部书记分别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总支各项重点工作。
会议第三项,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党员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也要对其他党员负责任地提出批评意见。在座所有党员均一一发言,既剖析自己,直言不讳地指出不足之处,也分别对党总支今年的各项工作给予肯定。
同时,部分党员也提出了宝贵建议:进一步加强红色教育宣传,多组织形式灵活且有益的集体活动;把党总支打造为党员之家,增强融洽而又温馨的氛围。党员所言均予记录。
会议最后一项,向各位党员发放《民主测评表》与《民主评议表》,按照“优秀”比例不超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定等次。随后将向县委上报有关会议材料与测评结果。(张帆 汪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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